吴亮律师
通常而言,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一方并无法律规定的垫付对价之义务。然而,基于道义的考量以及对人道主义精神的秉承,全责方有时候会主动尝试为对方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若全责方已经购买了相关的保险产品,那么通常情况下可以依照保险合约中的约定,请求保险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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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情况来说撞了车那个主儿是不用给咱们先掏钱赔偿的不过从道义上或者说对人的尊重来讲,人家可能还是愿意先掏个一小部分的钱。要是那个主儿有买保险的话通常保险公司就会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来给咱们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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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无责方不必承担垫付费用,但出于道义或人道考虑,可自行支付部分费用。若责任方投保了相关险种,通常由保险公司按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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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时,通常是负责的那个人(也就是全责方)需要自己掏钱来处理事情的。不过有时候从道理上来讲或者说从人情味上来看,负责任的人也难免会想要先拿出点钱把这个事情给搞定,毕竟出了事大家都不想。当然如果这个负责任的人买了保险的话,那就好办多了,通常他们的保险公司都会按照规定来赔偿他自己应该承担的那部分损失的。